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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風破浪出海清查蚵棚 台南市府呼籲淺海養殖蚵民放養蚵棚標示許可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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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2-09 22:28   更新日期: 2011-12-09 22:30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江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江/台南市報導】

強頂風浪出海巡查,台南市府農業局展現落實淺海牡蠣養殖放養管理決心,自100年12月6日起,組成「淺海牡蠣巡查小組」出海巡查市轄海域放養蚵棚上之許可標誌,對於未標示許可標誌之蚵棚,先行勸導蚵民自主完成放養蚵棚申報登記及許可標誌標示。

農業局表示為促使淺海牡蠣養殖產業永續發展,兼顧整體海岸環境之維護,執行淺海牡蠣養殖放養管理,將取締未依法申報登記之淺海放養蚵棚,避免其後續棄置污染海岸環境。首先派員出海清查放養蚵棚上之標示許可標誌(南市區漁會所發旗幟),每棚皆應依規定標示許可標誌,二或三棚連結者,得於其中一棚標示二或三面標誌。呼籲淺海養殖蚵民務必將南市區漁會所發許可旗幟,標示於已申報出海放養之蚵棚上。倘蚵民外海已放養蚵棚尚未登記取得,請速向南市區漁會補申請登記取得許可標誌標示於蚵棚上。

農業局即日起組成「淺海牡蠣巡查小組」出海清查放養蚵棚,發現市轄海域放養蚵棚未標示許可標誌者,立即開立勸導單,勸導於15日內完成許可標誌標示,經限期改善未處理者,該蚵棚依據「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視為廢棄物,農業局得代清除之,並處蚵棚所有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罰鍰。農業局籲請淺海養殖蚵民朋友配合辦理,自主完成放養蚵棚申報登記及標示許可標誌,共同保障合法登記養殖者權益,切勿以身試法。並於牡蠣收成後確實回收蚵棚及保麗龍,共同維護海岸環境整潔,促使本市淺海牡蠣養殖產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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