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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執行命令時,別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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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2-11 21:50   更新日期: 2011-12-11 21:52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秀芬/屏東縣報導】

民眾逾期未繳納稅款,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行政執行處開始執行後,民眾可能會收到行政執行處發的執行命令。執行命令主要分為扣押、收取、更正及撤銷,民眾如收到執行命令收取稅款時,不用驚慌,可以先電話詢問稅捐機關,請服務人員協助查詢欠繳稅目、金額等問題。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您,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請按時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逾期未繳納稅款,除了增加國家的行政成本,也浪費了您的寶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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