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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1年起計時停車格每半小時計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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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2-20 23:32   更新日期: 2011-12-20 23:33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為便利駕駛人臨時停車,並提升路邊停車收費合理性,101年起路邊計時停車格位將改為每半小時計費1次,收費時間為每日8時至22時。

交通局指出,現行路邊停車收費時間為每日8時至22時,由服務員以人工巡場方式每小時計費1次,101年起交通局為便利駕駛人臨時停車,並提升路邊停車收費合理性,計時停車格位將改為每半小時計費1次,以避免駕駛人於半小時內停車,仍須繳交1小時停車費之情形。

此外,為避免駕駛人因忙碌忘記繳交停車費,交通局也提醒民眾可至停車費查詢網頁(http://kpp.tbkc.gov.tw/)申請免費簡訊、e-mail通知繳交停車費服務,另如果停車費逾期亦可以直接到全家「FamiPort」、統一超商7-11「ibon便利生活站」、萊爾富「Life-ET」或OK超商「OK.go」等4大超商多媒體機查詢列印後即可繳費,以提供民眾更貼心、便利的停車費繳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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