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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新興分局偵破搶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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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5-17 21:37   更新日期: 2009-05-17 21:38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犯嫌李○國自去年底出獄後,再次染上施用毒品習慣,為應付每日龐大之吸毒開銷,於98年03月起,即在高雄市、屏東等地區,夥同其毒友共組搶奪集團,該集團為避免遭居住地之警方查緝,常以騎乘機車遠征鄰近縣、市,專門尾隨持有手提皮包之單獨女子,趁其不備之際搶奪其皮包,連續犯下多起搶奪案件。於98年03月30日15時許,在高雄市七賢路尾隨被害女子至七賢二路○○漢堡店,趁該女子於櫃檯結帳時,由其後方搶奪被害女子置放於結帳櫃檯上之皮包,該女子為保護財物追至店門外,惟李嫌即跳上接應友人之機車上逃離現場。

警方接獲被害人報案後為遏止類似案件發生,即蒐集各項事證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重大刑案組成股陳建州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陳檢察官指示,調閱歹徒可能逃離之方向,沿路追查至高雄縣鳳山市歹徒住處附近,清查該地區之毒品出獄人口,經多日埋伏及綜合其他相關事證研判李○國涉有重嫌,於98年05月14日由陳檢察官指揮,持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待李○國與其同居有多項因毒品、詐欺通緝在案之友人黃○婷共同外出購買毒品之際,在高雄縣鳳山市鳳農果菜市場後道路,以包夾方式攔停由李○國駕駛之自小客車,李○國為逃離現場倒退衝撞警方偵查車,經警方出槍喝令停車後,自覺難逃法網,自行停車受檢。

李○國到案後垣承因毒癮發作,沒錢供自己吸毒,才會犯下多起搶案,並表示願意面對司法制裁,向社會大眾道歉,以遠離毒品危害,回歸正常健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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