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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1年計程車運價春節加成期間,自1月21日起至1月27日止一律按錶計費再加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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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2-25 23:14   更新日期: 2011-12-25 23:15   天眼日報記者 邱 櫻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邱 櫻/高雄市報導】

農曆春節將屆,依照往例,臺南市計程車運價在春節期間將加成收費,依照臺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春節加成期間自農曆除夕前一日至大年初五(即國曆1月21日凌晨零時起至1月27日夜間十二時止),除分別依平常日之日、夜間運價按錶計費外,將再加收50元。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春節元旦假期,市民往返外地工作地點或外出訪友拜年踏青的機會增多,民眾為免碰上塞車,利用計程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機會也大為增加,為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受騙損失,市政府強調春節期間搭乘計程車僅會較平常日多出50元,而春節加成收費詳細時間與收費標準請參閱附件(1月21日起至1月27日),其餘時段均不加成計費。

為督促計程車業者能遵守計程車收費規定,也請民眾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若有不按錶收費、擅自加價收費、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最好連司機姓名也記下,向下列機關申訴:

市民服務熱線:1999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6-2629292或110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06-2953221

臺南監理站:06-267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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