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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生育津貼元旦起放寬發放對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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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2-28 15:45   更新日期: 2011-12-28 15:46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義雄/台中市報導】

苗栗縣政府為擴大落實照顧婦幼福利,加強婦幼經濟安全與營養補給,特修正「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自101年1月1日起,只要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苗栗縣達一年以上,且新生兒於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成為苗栗縣縣民者,即可申領生育津貼新台幣10,000元整,另第二年至第四年申請人及新生兒未遷出苗栗縣者,即可領取新台幣8,000元,(由縣府造冊統一交由郵局匯款),希望讓年輕家庭能夠安心生養下一代。

苗栗縣新生兒出生數截至100年11月止共計4,665名寶寶,相對99年同期為3,789名,已創近年新高。縣長劉政鴻考量婦女懷胎育兒非常辛苦,為展現縣府對新生命的關愛,增加編列生育津貼預算,決定將發放對象由「父母雙方設籍苗栗縣達一年以上」放寬為「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即可;適逢99年9月9日、100年1月1日及10月10日結婚熱潮與明年傳統之龍年,預估本縣生育率將大幅成長。

民眾對新修訂之「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若有疑問,可逕洽苗栗縣政府民政處戶政科037-370576或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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