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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累犯林國政宣判死刑是嚇阻犯罪的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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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12-31 16:47   更新日期: 2011-12-31 16:48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鳳敏/雲林縣報導】

立法委員張嘉郡認為性侵累犯林國政被宣判死刑是司法正義的開始,更是嚇阻犯罪的經典,過去五年來台灣遭性侵害的兒童少年人數達1萬8570人,平均每年有3714名兒少遭到性侵,其中6至12歲以下的受害總人數為2711人,未滿6歲的有1000多人,且未滿6歲的性侵被害人數,最近5年來有緩步增加趨勢。去年6歲至18歲被性侵案件就超過4000件,媒體披露的只是冰山一角。

張嘉郡認為,台灣司法對於性侵害累犯絕對不能輕忽,性侵害犯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今年10月25日立院三讀通過,修正內容包括將科技設備監控列為獨立處遇方式;明訂有治療、輔導的必要者應繼續接受身心治療;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的加害人,經鑑定評估有再犯疑慮時,增加得申請法院裁定強制治療的規定等積極作為。

關於現行法令的保護不足,張嘉郡也與立院多位女性委員共同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議將連續性侵者的刑度將提高2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建立兒童、青少年性侵害加害人的檔案資料庫提供民眾查詢。在歐美先進國家,為了保護兒童免受到身心傷害,法律對性侵未成年者均施以重刑,甚至抱以「寧可從嚴,不可縱放」的心態立法。例如公佈性侵者資料以供大眾查閱的《梅根法》,和以延長加害者服刑時間來減少未來可能之受害人數的《潔西卡法案》,都是以兒童、青少年為本所做出的指標性立法。

張嘉郡認為,過輕的刑期無法保護人民、嚇阻犯罪以及及矯正犯罪者的效果,反而因為無法有效隔絕這些無治癒可能的性侵犯,造成更多兒童、青少年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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