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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瑞滿處長親掛菊島福園自律公約,宣示清廉形象、強調親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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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1-03 23:26   更新日期: 2012-01-03 23:29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明政 / 澎湖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明政/澎湖縣報導】

澎湖縣政府民政處為落實100年12月20日假菊島福園召開綜合座談會決議事項,訂定「澎湖縣菊島福園(火化場)工作同仁自律公約」,內容包括:

一、不收受任何不法財物或接受飲宴饋贈。

二、做到服務態度親切、電話禮貌至上之要求。

三、謹慎處理火化遺體任務,以尊重長者之尊嚴。

四、維持園區環境清潔、垃圾分類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

五、善盡殯葬設施管理及維護義務。

謝瑞滿處長於101年1月2日再赴菊島福園向工作同仁強調為民服務、環境清整及杜絕紅包文化之決心,並親掛自律公約,期勉工作同仁為民服務均能依自律公約辦理,進而提升本縣殯葬服務品質。

民政處強調,菊島福園火化場除一般使用規費外,不得收取喪家饋贈或其他費用,若民眾於治喪期間發生業者索取額外費用情形,可電洽民政處詢問或舉發,共同杜絕此種殯葬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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