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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警察局將於1月5至7日連續三日實施全縣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呼籲民眾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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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1-04 22:39   更新日期: 2012-01-04 22:40   天眼日報記者 呂芳芳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呂芳芳/台東縣報導】

根據臺東縣警察局交通隊統計分析資料顯示,去(100)年本縣共發生52件、57人死亡之交通事故;其中主要肇事原因以「酒醉(後)駕駛失控」發生17件、造成21人死亡為最多,顯見本縣汽(機)車駕駛人酒後駕車情形嚴重,並已影響民眾行的安全。

從現在起一直到春節期間,是舉辦尾牙宴及春酒的時段,各公司、行號循例將舉辦餐會慰問員工的辛勞,隨著宴會飲酒的頻率增加,酒後駕車行為勢必增多,進而提高肇事率。

警察局局長陳永利對於民眾酒後駕車極為重視,已指示交通隊及各分局針對汽(機)車事故及因酒醉(後)駕車肇事加強防制各項作為,為導正駕駛人之駕駛觀念,有效防制本縣交通事故,並訂於1月5至7日針對本縣易酒後駕車地區或發生交通事故周邊道路連續三日實施全縣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根據警察局統計資料,100年取締酒後駕車件數1497件,其中以公共危險移送法辦案件計有963件,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工作,並呼籲民眾有關酒後駕車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之刑責已提高,刑法第185條之3之修正案自100年12月2日生效,將公共危險罪章的酒後駕駛,提高為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酒駕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政府對酒駕採重罰政策。警察局已加強有關法令之宣導,讓民眾勿再心存僥倖,並持續加強宣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之政策,並利用社區治安座談會及部落、教會禮拜時加以宣導「酒後駕車」之嚴重後果,以為警惕。

警察局交通隊希望民眾珍惜自己的生命並尊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惟有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並特別呼籲汽、機車駕駛朋友要確實遵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及交通安全規則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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