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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選委會籲請民眾投票時勿撕毀選票及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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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1-04 23:03   更新日期: 2012-01-04 23:06   天眼日報記者 吳正男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正男/嘉義市報導】

鑒於歷次選舉時,經常發生民眾因不知法律,於投票時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而遭受處罰,故嘉義市選委會特別籲請民眾注意,切勿觸法。

由於今(101)年1月14日同日舉行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故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者,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係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為刑事責任。

而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者,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8項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6條第8項規定「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選委會並提醒選舉人,投票時切記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的圈選工具圈蓋選舉票,舉凡蓋章、簽名、按指印者均屬無效,圈選後也不可塗改或在一旁蓋章、簽名、按指印、畫寫符號。

其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競選活動之相關規範,請參閱近日發送之選舉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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