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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警察局赴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交通安全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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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1-18 22:33   更新日期: 2012-01-18 22:34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明政 / 澎湖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明政/澎湖縣報導】

澎湖縣警察局交通隊昨日應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之邀,前往該部中正堂,針對官兵270餘人實施「101年春節期間加強官兵員工交通安全宣導」。

會場宣講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自100年12月2日正式施行,酒駕公共危險罪刑度由原一年以下有期徒刑、15萬元罰金,提高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並增修致人於重傷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185條之3修正前,致人於重傷或死亡者,分別依該法過失罪論處,刑度較輕,且過失致人於重傷者依刑法287條規定屬告訴乃論,惟修法後,酒駕致人於重傷或死亡者均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尤其春節即將到來,國人歡聚飲酒習性勢必增多,籲請官兵勿酒後駕車。該隊業務組長並針對「正確配戴安全帽」、「機車駕駛安全」、「路權觀念」與「禮讓行人」等交通安全宣導,透過問題交流與真實案例分析,寓教於樂,讓全體官兵引以為戒。

會中同時宣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31條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之規定,並自101年2月1日起開罰,籲請該部隊官兵員工以身作則,養成習慣,以期有效降低事故的發生,「安全帶上路,平安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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