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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賊偷電視販賣 遇警盤查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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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5-20 17:27   更新日期: 2009-05-20 17:27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義雄/苗栗縣報導】

竊賊偷電視販賣遇警盤查送辦

有竊盜、毒品等多項前科之慣竊彭○聰(31歲)於98年5月19日凌晨侵入邱姓被害人住家偷竊1部液晶電視機,得手後欲將電視機賣給朋友郭○宏(29歲)時,遭警方當場查獲,帶回偵辦,警方偵訊後依竊盜、贓物等罪嫌將彭嫌及郭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苗栗警分局20日表示,北苗派出所員警張聖志、黃建勳於98年5月19日上午8時至10時執行勤務時,在苗栗市中華路96巷35號前,發現轄內竊盜慣犯彭嫌正在搬運1部電視機放到郭嫌汽車上,即上前盤查,盤查時發現彭嫌所搬運之電視機型號及廠牌與邱姓被害人住家遭竊的電視機同機種,經警方多次詢問電視機來源後,彭嫌坦承偷竊電視機。

彭嫌於警詢時坦承因缺錢花用,於5月19日凌晨5時許趁著邱姓被害人全家熟睡中,將邱民住家沙門拆下侵入行竊液晶電視機,得手後即詢向郭嫌推銷電視機,最後以新台幣15000元價格將電視機賣給郭嫌,警方偵訊後依竊盜、贓物等罪嫌將彭嫌及郭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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