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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南區公所與警察局第六分局共同宣導「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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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2-01 00:02   更新日期: 2012-02-01 00:03   天眼日報記者 邱 櫻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邱 櫻/台南市報導】

台南市南區區公所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於1月31日下午3時,在公所前區政廣場辦理「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大執法」全國性同步宣示活動,提醒小型車後座乘客需繫安全帶,請民眾熟悉此規定,配合政策,保障生命安全。

南區區公所表示,有鑒於國內屢有小型車後座乘客因未繫安全帶,以致車禍發生時發生造成重大傷害或死亡。根據國際上的研究,車禍事故中,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致死率是有繫者的2.7倍,顯示繫安全帶的安全性高出很多。此外,兒童4至12歲、體重18至36公斤者,應搭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增高型座墊,並確實與汽車後座座椅連接穩固,固定在後座上,不能放在前座。

公所特別提醒民眾,前座及後座兩旁的安全帶,都必須繞過肩胛部位才能發揮作用。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宣導期間至101年1月31日止,將於2月1日零晨起開始執行取締,查獲違規者,一般道路罰款一千五百元,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罰款三千到六千元,公所呼籲小型車駕駛人及後座乘客共同遵守,並祝福用路人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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