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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警方強力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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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2-03 23:41   更新日期: 2012-02-03 23:43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永明/高雄市報導】

自2月1日正式嚴格取締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違者一般道路處新台幣1500元,高、快速公路處3000元到6000元罰款。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於執法前半年,全面利用媒體、電子看板、布條標語、座談、執勤臨檢等各種方式積極宣導,讓民眾孰知新的規定。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交通事故中,未繫安全帶的致死率是繫安全帶的3.6倍,國際學術急救醫學期刊研究美國死亡車禍案例也發現,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的死亡率,是有繫者的2.7倍,往往未繫安全帶或未坐兒童安全座椅,撞擊力量因慣性作用達到體重的30倍。

岡山警察分局長劉勝元表示,自2月1-2日大執法共攔查小型車1820車次,惟仍發現並舉發駕駛人或前、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76件,顯示民眾仍未習慣或疏忽致受罰,籲請民眾為了交通安全,即日起坐上小客車不論前、後座,都要繫上安全帶。但後座乘客為兒童未繫安全帶部分,自8月1日起始依法取締,另1991年7月1日前登記檢驗領照的小客車,或2008年1月1日前製造出廠的小客貨兩用車,出廠時因後座未裝置安全帶,暫不列入受未繫安全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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