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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籲請市府儘速與地方協調火化場回饋事項,讓火化場早日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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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2-10 10:09   更新日期: 2012-02-10 10:11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大慶/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政府表示,新火化場迄今未能啟用,癥結為嘉義市政府未顧及民意訴求,從未與地方溝通,長久以來當地居民權益未受重視,造成雙方隔閡對立,籲請市府儘速與地方協調回饋事宜,讓火化場早日啟用。

縣府因舊火化場爐具損壞待修,緊急同意市府於二月底前得使用新場,逾期依法開罰。縣府認為,每次召開回饋金協商會議,市府均未派員出席,甚至多次表示只談啟用不談回饋,顯示市府作法過於強硬。

縣府強調,深切瞭解治喪家屬心情,但對於長期受噪音、空氣污染、土地價值嚴重減損的附近民眾,亦應考量使用者付費原則及應有回饋機制,基於縣議會決議案執行及在地居民回饋訴求,請市府儘速與地方民眾協調,取得地方同意讓火化場早日啟用。

另有關回饋金增加1700萬元部分,縣府說明係於100年3月4日水上鄉公所召集協調會決議,南鄉村增列200萬元、義興村300萬元、中庄村300萬元、忠和村300萬元、國姓村300萬元、三界村300萬元),合計回饋金總額2200萬元。縣府說,市府若有困難,雙方應召開會議商議解決。

嘉義縣議會基於為民喉舌及權益維護,前於98年第16屆第21、22次臨時會,經議員19人連署提案並經大會決議:

(一)請嘉義市政府將三和地區列為回饋金補償之對象,每年編列基層建設回饋金500萬元,來維護改善該地區之生活環境。並請同意將中埔鄉民使用市立牛稠埔公墓及納骨塔比照嘉義市民收費,水上鄉民使用市立牛稠埔納骨塔比照嘉義市民收費,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二)本案相關回饋方案在嘉義市政府尚未同意前,縣府不得同意其使用新火化場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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