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府會新聞 > 雲林縣環保局回應「空污被抓 開放異地上環保課」

雲林縣環保局回應「空污被抓 開放異地上環保課」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2-02-23 11:10   更新日期: 2012-02-23 11:12   天眼日報記者 陳文章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文章/雲林縣報導】

有關民眾違反環保法規,須上環境講習課程,行政院環保署已於101年2月15日訂定「環境講習執行要點」,可申請異地上課案件包括受講習者為自然人、移動污染源或違反移動污染源法規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者,且同案以申請1次為限,未來民眾可於收到講習通知單後,最遲於上課日期前三日向處分機關提出申請。

環保局指出,雲林縣環境講習案件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居多,且依環保署規定,需待案件結束訴願後再施以環境講習,故完成講習課程比率偏低,約為13.9%(非報載數據2.4%),本年度已訂於3至5月開辦2場講習課程,至5月底完成率至少可達7成以上,6至12月將視講習人數、時數及訴願情況開班;另案件如經訴願維持原處分者,仍須依環境教育法規定參加講習,拒不接受講習或時數不足者,將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參加為止,

環保局表示,希望藉由環境相關講習課程,對民眾宣導環境倫理及污染行為對環境的影響,避免再次違反環保法規受罰。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