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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分局呼籲民眾,不要任意改裝車輛及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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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2-23 12:08   更新日期: 2012-02-23 12:09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飆車對社會危害至深且鉅,為遏止飆車行為避免嚴重影響交通,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小港分局於每週持續規劃防制飆車專案勤務,嚴格取締飆車行為。

小港分局分局長呂玉川表示,任意改裝汽、機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另外,飆車違規被舉發將遭受新臺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款,並受吊銷駕照之重罰;更嚴重的還會依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有鑑於飆車行為損已又傷人,分局長呂玉川呼籲民眾「不改裝汽機車、不飆車」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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