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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擅自挖掘道路遭市府罰款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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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2-23 14:27   更新日期: 2012-02-23 14:28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推動路平專案有成,連續多年獲得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研考會及公共工程委員會考評的佳績。為落實道路挖掘品質管理,確保民眾行車用路的舒適、平坦及安全,工務局啟動路面巡查缺失記點新制,除加強巡查確實執行外,並鼓勵全民利用「路見不平」通報管道,共同為維護道路品質全力把關。日前該局發現台電公司輸變電工程處未經許可即擅自切割路面,已依法開罰3萬元。工務局呼籲管線單位務請自律,不容抱持僥倖心態違法挖掘。

工務局表示,日前台電公司輸變電工程處未先向該局申請道路挖掘許可證,即於仁武區鳳仁路與竹楠路口切割路面,經該局道路巡查員發現台電委外工程承包商擅自進場施工,違反高雄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依照該條例第3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鍰。

工務局籲請各管線機構務必做好內部管控,督導委外廠商依照規定申請道路挖掘許可證後,才能進行道路挖掘。民眾如發現道路施工現場有未張貼道路挖掘許可證的情事,歡迎於任何時間撥打24小時全年無休的「1999高雄萬事通」專線或於上班時間電洽該局(工程企劃處)3373254通報;也可直接至市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http://soweb.kcg.gov.tw/)反應,只要點選「道路維護」項目,提供道路地點,簡單描述道路狀況,工務局就會立刻派員前往處理,解決道路問題,提供舒適便利的道路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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