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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怠速熄火實施,嘉義縣環保局同步展開稽查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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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3-02 23:02   更新日期: 2012-03-02 23:03   天眼日報記者 黃福生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福生/嘉義縣報導】

停車怠速熄火3月1日實施,嘉義縣環保局已依地方特性同步展開稽查宣導措施,同步規劃2組人力於太保高鐵站、配天宮及大型醫院(長庚..等)進行聯合稽查及宣導工作。

當天共計宣導車輛數473車次,進行勸導17輛次,一般民眾大都願意配合新政策推動,且部分已知悉新法令規定,見到舉牌宣導員靠近,即主動熄火配合人員宣導,惟部分排班計程車族質疑僅放寬前3部車輛,恐造成不便;另部分高鐵站臨時停車區有駕駛朋友反應,臨時停車區限制停等時,駕駛須留在車上,天氣炎熱,如不怠速恐難忍受,雖已告知四周停車場停車前30分鐘免費,但民眾還是認為不方便。

環保局表示,怠速熄火除依地方特性,展開例行稽查宣導外,亦將選擇停車不易而民眾較常陳情的地點,如車站、學校、賣場、醫院等周邊,汽機車容易怠速不熄火地方加強稽查;配合規劃期程勸導民眾配合停車怠速熄火,如果超過3分鐘沒有熄火,車主將會受罰,機車將處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罰鍰,按次處罰;但稽查開罰並非主要目的,而是藉此希望民眾能養成主動熄火的習慣。

有關民眾詢問水泥車於作業中為免滾筒內水泥凝固,需怠速轉動,是否得免受「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3分鐘熄火規定?環保局回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特種車係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水泥車屬特種車中之工程車,故不受3分鐘熄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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