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嘉市府籲請老舊車輛不使用,別丟棄路旁

嘉市府籲請老舊車輛不使用,別丟棄路旁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2-03-02 23:13   更新日期: 2012-03-02 23:14   天眼日報記者 吳正男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正男/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毀損或老舊不堪使用,不要丟棄在公共道路,因隨意棄置路旁,號牌可能被拆卸,移掛他車使用,如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罰,罰則很重。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車輛不堪使用,車體可交由環保回收商回收,並請記得將號牌繳回監理機關辦妥報廢手續(嘉義市監理站電話05-2770150),就不用擔心號牌會被他車移用,又使用牌照稅將計徵至報廢前一日,該車如已納全年期使用牌照稅,該局會主動退還報廢期間之稅款。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消費稅科電話2224371轉分機110~113,將竭誠為您說明。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