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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電動汽車3年內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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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3-03 22:51   更新日期: 2012-03-03 22:52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古惠英/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提高民眾換購電動汽車的意願,凡設籍於花蓮縣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04年1月5日止3年內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總統於101年1月4日公布增訂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條文,該條文增訂使用其他動力之機動車輛應按其動力劃分等級課稅,並授權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提供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自修法生效日起3年內免徵使用牌照稅。為鼓勵民眾選購電動汽車,本縣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只要符合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將自101年1月6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3年。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稅務局查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至246及玉里分局888286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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