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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擺設遊樂設施應辦理娛樂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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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3-05 00:58   更新日期: 2012-03-05 01:00   天眼日報記者 方宜玲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方宜玲/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騎樓擺設釣娃娃機、投籃機、電動玩具、搖搖馬…等遊樂設施的店家請注意,未辦娛樂稅籍登記是會被處罰的。

該局指出,常發現有超商、便利商店、雜貨店、小吃店、診所等在騎樓擺設釣娃娃機、投籃機、電動玩具、搖搖馬…等遊樂設施,有些商店雖僅擺放1、2台,但卻因未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遭處罰鍰。

該局表示,釣娃娃機、投籃機、電動玩具、搖搖馬…等娛樂設施是業者供應與他人娛樂使用,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應課徵娛樂稅的範圍,且依同法第7條規定:凡經常提供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違反該項規定者將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呼籲,如有擺設上述遊樂設施的店家,應儘早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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