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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消防局澎南分隊搶救漁船火警,並加強漁船防災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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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3-08 23:34   更新日期: 2012-03-08 23:35   天眼日報記者 鄭文琳 / 澎湖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鄭文琳/澎湖縣報導】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3月7日06時10分接獲報案,指稱鎖港里鎖港碼頭發生漁船火災,指揮中心立即派遣轄區澎南分隊前往搶救,同時亦派遣馬公、湖西、白沙及協請馬公航空站等單位消防車輛及人員前往協助搶救,澎南分隊出動水庫車1輛、水箱車1輛、救護車1輛,消防人員4名前往救災。

消防人員到達現場時,濃煙由機艙引擎室單一出口處竄出,火場初期指揮官澎南分隊小隊長許宏志勘查火場狀況後,經詢問現場船主確認無人員受困,但機艙內裝滿船用燃油,立即指揮消防人員背負空氣瓶佈水線2線並使用泡沫進行降溫及灌救,消防局第一大隊副大隊長高源陽、大隊長朱鈺廟、搶救科科長陳統壹及副局長許文光、局長洪永澎亦先後到達現場指揮搶救,火勢於上午8時完全熄滅,總計出動11車20人,無人員傷亡,財物損失及起火原因由消防局火調科估算及鑑識中。

消防局特此呼籲漁民,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定期檢視各類油路及電路管線是否漏油或裂化及鬆脫,並及早修復,以策安全。

2、船隻行駛時,如發現引擎異常溫度過高或啟動運轉異常時,應立即檢修,避免造成火災之可能。

3、有抽菸習慣之漁民(工),應避免於機艙或船艙內抽菸,減少因菸蒂造成火災之危險。

4、隨時做好船上火源(瓦斯爐具等)管理。

5、船隻上應放置化學乾粉、二氧化碳或泡沫等滅火器,並作明顯標示,定期檢視內裝壓力及更換滅火劑,常保堪用,並熟記使用要領「拉、拉、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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