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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東港分局於「琉球所在潮間帶查獲非法捕捉海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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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3-08 23:53   更新日期: 2012-03-08 23:55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許明松/屏東縣報導】

東港分局琉球分駐所昨日在小琉球查獲一起非法捕捉海膽案,查扣大小膽案共27顆,重達8台斤,全案依違反漁業法將非法捕捉的陳姓男子函送法辦。

小琉球劃設為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內,週邊海域各類生物即公告禁止捕捉。為有效執行保育工作,縣警察局長朱正倫也在琉球地區成立專責警力,職司保育工作。而本項保育工作在分局長梁東山澈底要求下,這一、二年已見到良好成效,遏阻非法捕捉行為。

警方表示琉球分駐所所長賴景山於昨(5)日下午15時27分在執行保育工作巡邏勤務時,於琉球鄉肚仔坪潮間帶(舊砲台前),發現有民眾正在燒烤海膽,除當場制止外並通知到案說明。

陳00向警方表示他於5日14時30分到小琉球潛水,見海中有海膽所以直接從海中捕捉上岸,再以漂流木進行燒烤準備帶回家食用。他雖稱不知法令規定,但這種以身適法的舉動,以直接危害到琉球地區海洋生態,全案依違反漁業法函送。

東港警分局長梁東山表示,琉球地區為大鵬灣國家風景區之範圍禁止任何捕捉行為,民眾到小琉球遊玩時不可任意捕捉潮間帶生物,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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