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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為了自己安全,後座強制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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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3-09 15:16   更新日期: 2012-03-09 15:21   天眼日報記者 軒安 / 桃園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軒安/桃園市報導】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表示桃園縣自升格以來,秉持縣長宣示「愛與祥和」之政策理念,積極推動各項交通執法策略,例如「建構優質交通環境」專案已執行至第4期、整頓重點路段達131.5公里;在易肇事路段設置500面警告標示牌,以提醒用路人提高自我安全意識,維護交通安全已有顯著成效,桃園縣100年交通事故A1死亡人數為125人,較99年減少13人死亡,創歷年發生最低紀錄,亦是6個直轄市唯一下降人數達2位數之警察機關,挽救無數的家庭免於親人永隔的悲劇。

「上車第一動,請繫安全帶」,無論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依法處罰駕駛人1500元罰鍰。乘客搭乘計程車如果沒繫安全帶,計程車駕駛人如果已盡告知義務時,就會處罰乘客,告知方式包括文字、圖畫、口頭或語音播放等都屬達到告知義務。此外,有關安全帶違規事實,警方亦訂定統一取締標準,含未繫安全帶、安全帶有毀損、鬆脫等不堪使用情事、每條安全帶供2人以上使用、安全帶有扭曲或反轉或帶扣未確實緊扣者均屬之。

附檔: ./data/attachment/news/newsfile/2012/201203091521123693.m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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