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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鼓勵市民生育,持續發放生育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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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3-10 00:32   更新日期: 2012-03-10 00:33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素珍/台南市報導】

台南市政府為慶祝國際婦女節,向勞苦功高的婦女們致意,特別舉辦了「幸福101~臺南女兒嫁妝一牛車」踩街活動,邀請社會各界於安平樹屋,進行踩街以及婦女福利政策宣示活動,民政局鄭國忠局長也到場祝賀,並以三個「6」說明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第一個「6」:父或母一方在臺南市設籍6個月以上;第二個「6」:南市新生兒在出生後60日內於南市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第三個6:產婦生產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6,000元;第二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12,000元。民政局局長鄭國忠表示本年度已編列生育獎勵金預算1億2千5百萬元,如有不足將再追加。

臺南市政府為鼓勵本市市民生育,感謝並慰勞新生兒父母親生育之辛勞,本年仍持續發放生育獎勵金,本市產婦生產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6,000元;第二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12,000元。依據民政局統計100年度共計發放生育獎勵金13,584人,100年度新生兒出生人數14,208人,較99年度出生人數11,612人,增加2,596人,今年為龍年,預期出生人數將會再提升。

臺南市政府訂定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時,已考量社會、家庭多元化,基於平等原則暨保障弱勢婦女,非婚生子女、外籍配偶所生子女亦可受惠。依據民政局統計100年度獲贈生育獎勵金之新生兒共計13,584人,屬產婦生產第一名計6,979人(51.38%),第二名以上計6,605人(48.62%);婚生子女13,198人(97.16%),非婚生子女386人(2.84%);產婦為我國國籍12,749人(93.85%),外籍配偶330人(2.43%),大陸配偶505人(3.72%);單胎13,281人(97.77%),多胞胎303人(2.23%)。

南市新生兒只要在出生後60日內於南市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父或母一方在臺南市設籍6個月以上,於申辦出生登記時可同時領取生育獎勵金,產婦生產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6,000元;第二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12,000元,如為雙胞胎或多胞胎,按同胎新生兒個數累計核發,例如第一胎為雙胞胎,實際領取則為6,000元加12,000元,共計領取18,000元。民政局提醒新生兒父母親務必於新生兒出生60日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以保障新生兒權益,如逾期登記須繳交罰鍰並喪失請領生育獎勵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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