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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來申請花蓮縣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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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3-10 09:51   更新日期: 2012-03-10 09:53   天眼日報記者 胡弘吉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胡弘吉/花蓮縣報導】

為減輕養育子女的負擔,今年起,父母其中一方未就業自行照顧兩歲以下兒童,可享有育兒津貼補助,仍有許多縣民不知,縣府社會處呼籲,符合申請資格縣民不要讓權益睡著。

社會處指出,「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資格為兩歲以下兒童之父母,至少一人在家照顧兒童(即未能就業),只要符合最近一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或未達申報標準的家庭,每名兒童每月可領到兩千五百元補助;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兒童,每月則可分別領取四千元和五千元補助(含原領兒童生活補助費),補助到兒童滿兩歲為止。

本項津貼採申請制,即日起可至兒童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或村里幹事提出申請,應備齊(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2)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3)其他證明文件(例如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附)等;相關表件已放置於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網站(http://sa.hl.gov.tw/)-業務總覽-兒童少年福利-兒童及少年經濟扶助-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請前可先行參閱津貼相關規定,或洽本府社會處婦幼科,電話:8227171轉385、386。

另外,本項津貼甫獲通過,各項行政措施與流程尚於規劃建置中,且爲簡化申請作業,申請人之所得稅稅率、年所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否、勞保投保情形等相關資料均由中央統一查調。第一批次申請案件已於2月15日前登錄至管理系統,將於3月10日得知比對結果,則可開始進行審核,審查通過後,津貼逐月發放。

今年甫開辦本育兒津貼,開辦初期有半年緩衝期,民眾只要在今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補助可追溯自符合資格當月核發,最長可追溯到今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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