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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及餐飲業等簽署「拒用(賣)含瘦肉精肉品」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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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3-20 17:20   更新日期: 2012-03-20 17:23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鳳敏/雲林縣報導】

由於中央政府欲開放含瘦肉精肉品進口,雲林縣餐飲業、食品販賣業、食品製造業等多位業者代表,在雲林縣衛生局一樓廣場,拒用(賣)含瘦肉精肉品」聲明記著會,堅決反對美牛瘦肉精解禁,提出「3項行動、4點要求」,為國人健康把關,全面防範含瘦肉精肉品流入雲林,把守國人健康的最後一道防線。

雲林縣衛生局長吳昭軍表示,台灣95年就公告禁止使用瘦肉精,堅持瘦肉精零檢出,反觀,全世界也僅有美國、加拿大、印尼及墨西哥等4個國家,允許國內牛飼料添加萊克多巴安,現今中央政府對瘦肉精解禁,就是置國人健康於未知的風險中,而鄉親健康不容妥協與交易,縣府仍堅持瘦肉精零檢出,為國人健康把關。

農業處長呂政璋指出,縣府執行「瘦肉精」殘留檢驗,堅持「零檢出」,落實「自主管理」,推動商家成立「拒用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聯盟」及認證機制,主動標示肉品來源,推動「安心消費」,辦理「環保哩程、在地食材」認證,持續推廣生產履歷制度,讓消費者買得安心

雲林縣養豬協會理事長康富戶指出,少數立委對豬肉含瘦肉精的不實「報料」,造成國內消費者恐慌,致國內豬肉價格崩盤,豬農每賣一頭豬,就馬上賠大錢,農民哀鴻遍野,希望中央啟動類似95機制模式,來照顧廣大豬農,對於立委烏龍「報料」,不排除提出民事求償之訴。

參加自主管理聯盟業者,須對生產、販售之肉品提出合格證明,經縣府認證通過後,發給認證標章張貼,並不將定期抽驗自主管理聯盟之產品,如發現不符規定者,立即撤銷認證標章外,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罰。

目前國內食品衛生管理法,仍禁止所有肉品使用瘦肉精,縣府對於販賣含有瘦肉精之業者,將祭出6~600萬罰鍰,呼籲業者應確實落實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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