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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衛生局配合中央擴大進行肉品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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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3-22 23:00   更新日期: 2012-03-22 23:04   天眼日報記者 鄭文琳 / 澎湖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鄭文琳/澎湖縣報導】

為保障縣民及進入澎湖觀光旅遊消費者的健康,澎湖縣政府自3月1日起針對市售肉品進行二階段之抽驗,檢驗動物用藥中之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殘留情形,計抽驗17件肉品,其中第一、二階段之14件牛肉、1件豬肉及澎湖縣衛生局配合2件雞肉,檢驗結果均尚未出爐,昨(3/21)配合衛生署全國抽驗監測計畫,不分美牛、澳牛、紐牛,也對豬肉、雞鴨等肉品,持續進行第三波肉品抽驗,至4月30日止。第三波抽驗共計10件,肉品來源分別為牛肉4件、豬肉4件、鴨1件、雞1件,抽驗地點分別為肉品批發商、牛肉麵店、鐵板燒、豬肉攤、傳統市場等,衛生局將抽驗肉品送食品藥物管理局進行檢驗,俟檢驗結果報告出爐後將公布。

我國現行法令禁止所有肉品含有瘦肉精成分,再未修法前肉類產品若經檢出任何含瘦肉精,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及第29條第1項規定,將產品予以沒入銷毀外,並依同法第31條可處進口商新臺幣6萬元以上6百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為保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的權益,平日即指派稽查人員例行性針對零售攤商、賣場超市、餐廳、美食及小吃業者、早餐業者、列管活禽攤商進行稽查,並輔導業者確實落實自主管理,包括應購買有經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的畜禽肉,向源頭廠商(如肉品市場或進口商)取得合格檢驗報告或建立自行檢測機制、建立產品來源、流向紀錄等,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其稽查重點為肉品來源及原產地標示、販賣場所之衛生條件稽查、作業人員衛生稽查、肉品產品抽驗,對於抽驗不合格產品即下架回收,進行後續處置作為並將不合格食品資訊於衛生局官網公開。亦呼籲業者主動標示產地、主動提供產地來源、拒絕販賣含瘦肉精肉品,以提供消費大眾更清楚訊息。食品衛生專線請洽:06-927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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