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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共意外險金額給消費者及社區多份保障-商業類場所4月起要申報公安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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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4-04 22:39   更新日期: 2012-04-04 22:41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每年第二季為商業類場所申報公安之期限,工務局呼籲業界要在期限內完成申報,以免遭受6~30萬元罰鍰,並張貼不合格告示。該局也要求公寓大廈內經營危險行業須申報公安場所的業者,自第2季(4月1日)起要提高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並檢附該保險證明文件申報公安,以給住戶多一份保障,未依規定投保者,將限期改善。

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陳菊市長於治安會報指示加強安檢工作,嚴格執法,以確保大高雄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場所,業者應依規定期限申報公安,違反者,除依法裁處罰鍰外,並依中央加強公安執行規定依法張貼公安不合格告示。公寓大廈內經營危險行業若達到申報公安標準之場所,業者應檢附向經財政部核准或許可設立登記之保險業辦理投保證明文件申報公安,讓消費者與住戶有更完善的保障。

建管處長黃志明表示,建築物如作娛樂場所、商場百貨、餐飲場所、旅館等B類使用者,應在4月1日起至6月30日前完成公安申報,以免受罰。

黃志明說,公寓大廈內經營危險行業係指在公寓大廈內經營餐飲、瓦斯、電焊或其他危險營業或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其若為第2季要申報公安者,須依今年2月中央修正「公寓大廈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及火災保險費差額補償辦法」規定,依調高後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辦理投保。其中,電影院、百貨公司、商場、市場、量販店、客房數超過一百間之旅館與觀光飯店、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夜總會、酒家、理容院、KTV、MTV、公共浴室、三溫暖、茶室、舞廳,其每一事故身體傷亡保險金額由最低新臺幣一千萬元調高為三千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由最低新臺幣四千八百萬元調高為六千四百萬元。對於投保金額有疑問的,可向建管處查詢,電話(07)3373250。

建管處呼籲,市民到位於公寓大廈內經營危險行業消費前,要注意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讓自己在消費或玩樂時多一層保障。另外,該處也表示,公安不合格地點依中央規定須張貼不合格告示,亦請消費者務必辨識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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