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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民登記板橋浮洲預售合宜住宅 應向都發局申請承購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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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4-09 17:03   更新日期: 2012-04-09 23:14   天眼日報記者 施德明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施德明/台中市報導】

臺中市民登記板橋浮洲預售合宜住宅應向都發局申請承購資格證明

臺中市政府都發局今(09)日表示,參加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第一階段預售登記的臺中市民,請於101年4月16日前,向市府都發局住宅管理科提出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申請。

申請資格需年滿廿歲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另需符規定的家庭組合等多項條件,詳請可洽臺中市都發局:(04)2228-9111轉64601-64605

臺中市政府都發局表示,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親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都發局。申請書取得方式,可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www.cpami.gov.tw,或向都發局免費索取。

此外,申請資格,第一,申請人須年滿廿歲的中華民國國民,第二,須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1.有配偶者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廿歲或已滿廿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的兄弟姐妹需要照顧者。第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的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廿歲或已滿廿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的兄弟姐妹需要照顧者」的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姐妹須無自有住宅。第四,需符合下列家庭年收入標準,第一類:符合前三款規定,並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的平均所得者。第二類:符合前三款規定,並超過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的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且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臺北市百分之八十分位點家庭的平均所得者。

臺中市政府都會局提醒市民申請者府檢附申請書、戶口名簿、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等十多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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