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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陽明大樓附屬平面停車場自5月1日起將實施停車收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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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4-13 17:14   更新日期: 2012-04-14 01:17   天眼日報記者 涂美郁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涂美郁/台中市報導】

☆臺中市政府陽明大樓附屬平面停車場自5月1日起將實施停車收費措施,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汽車、機車前卅分鐘離場可免收停車費,但汽車停車費用依不同小時將採累進收費方式,機車則採每日計次方式收費,每次20元,請民眾多加注意。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指出,停車收費方式,星期一至星期五為8時至18時止,星期六、日暨國定例假日停止收費,但因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彈性放假的補行上班日,仍照常收費管理,收費時間仍為8時至18時止。

交通局表示,汽車停車前卅分鐘離場免收停車費,除免費之前卅分鐘外,停車第一小時以20元計費(逾半小時以一小時計)。停車時數逾一小時以上,其超過但卻不滿一小時部分,如不逾卅分鐘者,以一小時的半價;如逾卅分鐘者,仍以一小時計算收費。

停車第二小時以原訂費率二倍計費,即40元。停車第三小時起以原訂費率三倍計費,即60元。身心障礙者車輛,自停車時起,二小時內免費,停車第三小時起計費方式如下:停車第三小時以20元計費。停車第四小時以原訂費率二倍計費,即40元。停車第五小時起以原訂費率三倍計費,即60元。

此外,機車部分,停車前卅分鐘離場,免收停車費,逾卅分鐘以上離場,每日計次收費20元,並市府發售機車停車月票證,每月每張200元。

交通局表示,繳費方式,請民眾停車日起30日內(繳費期限)持繳費通知單,可至全國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四家便利超商門市繳費。另外,也可到交通局辦公大樓一樓服務櫃台(西區民權路101號,受理時間: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每日8時至17時30分)繳費。

另外,也可至市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本局櫃台(西屯區台中港路2段89號文心樓1樓,受理時間: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每日8時至17時30分)繳費。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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