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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與民間合力,保存「盧纘祥故宅前池塘」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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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4-10 13:41   更新日期: 2012-04-16 21:22   天眼日報記者 楊美毓 / 宜蘭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楊美毓/宜蘭縣報導】

「盧纘祥故宅前池塘」於99年2月5日公告指定為古蹟後,歷經2年的協商,終於與地主正式完成協議,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保存區,並以容積移轉方式,將池塘古蹟及周邊土地完整保留,對於「文化立縣」的宜蘭縣政府而言,這項重要文化資產的保存具有指標性意義。民國93年間地主以法拍取得盧宅前池塘3筆土地,95年8月該池塘經審議為「列冊遺址」,98年2月解除列冊,同年5月因地主填土再次引發爭議,池塘被列為暫定古蹟,98年12月10日暫定古蹟失效,99年2月4日經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正式指定為古蹟。

由於池塘文化資產身分認定,造成地主發展權受損,因此自池塘被指定為古蹟後,縣府即積極與地主展開協商,主動委託宜蘭縣建築師公會進行再利用規劃,並擬具「盧宅前池塘古蹟保存計畫」,透過都市計畫將保存計畫範圍變更為保存區,採容積移轉方式以保全環境景觀,同時也兼顧古蹟保存與地主權益。前述保存區範圍除古蹟土地外,還包括毗鄰之頭圍一段199地號土地及4筆畸零地(包括199-1、201、192及198地號),在完成容積移轉後宜蘭縣政府將取得土地所有權,在未取得土地之前,地主也同意縣府管理維護及辦理修復造景工作。

爭議多年的池塘保存事件,曾造成政府、地主與地方人士間的衝突對立,經由宜蘭縣政府的努力,終與所有地主達成完整保存的協議,縣府誠摯感謝地主的配合。基於盧宅及池塘是頭城老街的重要地標,為儘速恢復它的景觀風貌,宜蘭縣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之修復程序,今年度已獲得文建會補助辦理盧宅及池塘的調查研究,另就池塘部分籌措經費進行修復設計,預計今年同步完成池塘古蹟的調查研究與規劃設計工作,明(102)年爭取經費施工,逐步完成池塘古蹟的修景再利用。在池塘古蹟未完成修復前,宜蘭縣政府承擔管理維護責任,除已雇工清理水池植生外,並清除周邊雜草垃圾;靠台2線青雲路一側,基於安全及景觀考量,將進行簡易整理並設置藝術圍籬,假以時日,池塘古蹟必能風華再現,與盧家古宅相互輝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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