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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00年度公部門『環境友善行為』評比成績揭曉!第一名 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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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4-18 23:03   更新日期: 2012-04-18 23:05   天眼日報記者 胡弘吉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胡弘吉/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政府所辦理100年度公部門『環境友善行為』的評比競賽於昨日頒獎,由花蓮縣的五星級傅縣長親自頒發于得獎單位,第一名教育處、第二名主計處、第三名行政暨研考處、第四名地政處及第五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環保局表示,本次評審委員是由花蓮在地從事各項環境教育相關的學者及社團代表等,邀請到花蓮縣新城鄉嘉里國小陳明珠校長、花蓮縣志工服務協會黃愛伶中隊長及花蓮市環保工作促進會林淑芳理事,藉由這3位委員長期對環境教育及環保工作所長並進行對花蓮縣政府暨所屬一級機關19個(局、處)做書面評比,而各局、處也提供整年度所做的節能措施方法以書面資料方式呈現,甚至有些單位因年中評比成績不佳為洗刷雪恥並於年末評比時,製做詳細的書面資料供委員們審查,而本次評比主要項目分為源頭減量、節省資源、環境衛生、綠色採購及教育宣導五大面向。

審查過程中值得嘉許的單位(主計處、教育處及人事處)提供了年度綠色採購申報表達成執行率90%以上,在衛生局方面因年中考評成績不慎理想為了解實際情況並由主管帶隊全體員工實地造訪縣府績優單位,地政處方面更是落實資源回收管理也將回收便賣所得捐贈給弱勢保護團體更是值得讚許,真的是做到『垃圾變黃金、黃金變愛心』真理。

環保局饒副局長瑞玲表示:自96年開始推行公部門「環境友善行為」至今已邁向第5年頭,大家對於環保的意識植入人心,為落實環保工作及環境教育的工作是勢在必行不可忽視,先由公門部們齊身做起再讓全民攜手同心實踐環保精神,共創造花蓮成為『樂活城市LOHAS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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