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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分局呼籲駕駛朋友及乘客,汽車上路前、後座務必繫上安全帶,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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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4-20 00:10   更新日期: 2012-04-20 00:12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玉芳/高雄市報導】

後座乘客需繫安全帶於101年2月1日起開始取締,為加深民眾守法觀念,落實政策之推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分局長呂玉川表示,警方除持續利用各種集會活動場合進行相關交通宣導,藉以吸引民眾注意和達到防範效果,讓民眾感受到警方對此項工作的重視。並將嚴格取締未戴安全帽、闖紅燈、酒後駕車、逆向行駛等惡性交通違規,另前、後座未繫安全帶之違規亦納入取締重點,以確保大家「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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