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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公布4月份抽驗市售蔬果檢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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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4-28 00:02   更新日期: 2012-04-28 00:03   天眼日報記者 林秋芬 / 澎湖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秋芬/澎湖縣報導】

澎湖縣衛生局持續監控市售蔬果農藥殘留情形,按月分派衛生稽查人員於傳統市場攤商及超級市場隨機抽驗農產品,本月抽驗吉旺鮮果行陳列販售之奇異果、李子、甜桃、紅地球葡萄、楊桃、番茄、蓮霧其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

為使民眾能享受安全的農產品,確保食品「從農田到餐桌」(fromfarmtotable)的衛生安全,衛生局扮演的是市售農產品消費端監督者的角色,一旦發現經抽驗不合格的農產品,依法追查貨源,依據衛生局承辦案件追查結果的經驗,往往不是栽種者資料不全就是只能查到農戶的綽號更不用說是電話或其他的連絡方式等等,攤商無法提供上游來源,雖然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可處行政罰鍰新台幣3-15萬元整。「源頭管理」市食品管理的最高目標當然不可以淪為口號,要做得好才能提昇食品的安全性。就農產品而言,監督農戶實施農藥噴灑的主管機關是農政單位,就是一件跨部會合作的案例。衛生單位加強輔導商家輔導應加強自主管理要記錄來源廠商的資料等,均不及源頭管理落實的重要性。

衛生局為落實維護全體國民的健康,食品業者如製售超過安全標準之食品,就可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對於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爰依同法第31條第1款規定,行政罰鍰提高至6~600萬元並針對無法提供來源及拒絕、規避抽驗及不能或不願提供食品購入之來源的食品業者依法處以新臺幣3-15萬元,呼籲商家勿以身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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