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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第二批核定補助者5月1日開始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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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4-29 23:21   更新日期: 2012-04-29 23:22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明政 / 澎湖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明政/澎湖縣報導】

政府為落實對幼兒的照顧,協助家庭減輕經濟負擔,自本(101)年起開辦「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凡父母至少一方在家照顧0-2歲以下幼兒致未能就業,其資格及給付標準如下:(一)低收入戶幼兒,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5,000元(低收入戶兒童除領取現行每月2,600元外,另增額發給2,400元)。(二)中低收入戶幼兒,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4,000元(若領有困苦失依兒童少年生活扶助1,900元,補足差額後發給2,100元)。(三)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家庭:補助每名幼兒每人每月新台幣2,500元;本育兒津貼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或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不得重複請領。

縣府社會處表示,第二批(2/16-3/15送件者)核定名冊已於4/27寄出通知書,並於5/1將款項撥入於申請人指定帳戶內;若民眾對於核定結果有疑義,得請檢附勞、健保加退保紀錄、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或公司證明)、離職證明或至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等足以證明101年實未就業之相關資料,至縣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提出申復。

考量到新措施甫上路,特別規劃半年的緩衝期,截至本月底已受理案件815件;尚未提出申請之民眾只要在101年6月30日前向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提出申請者,經審核通過者,津貼金額的計算可以追溯至幼兒出生日起(最多追溯至101年1月1日),民眾可把握機會。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縣府社會處舍工婦幼科06-9274400*396;相關申請表可逕至社會處網站http://www.penghu.gov.tw/12society/index.asp)表單下載/兒少福利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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