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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T公司組織自治條例二讀通過 二年內將維持100%公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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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5-04 16:55   更新日期: 2012-05-04 23:53   天眼日報記者 涂美郁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涂美郁/台中市報導】

BRT公司組織自治條例二讀通過二年內將維持100%公營模式

臺中市政府正全力推動快捷巴士BRT計畫,攸關未來經營管理的「臺中市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4日也順利通過市議會二讀審查,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如一切順利,將於今年底前正式成立BRT公司,而根據自治條例,未來二年內將維持市府百分百持股的經營方式,以利議會充分監督。

對於BRT公司應以百分百公營,或是開放部分經營權給民間,引發議員熱烈討論。議員何敏誠表示,自治條例規定市府未來二年內持股百分百,未來如果經營不善、績效不彰,恐成另一個台電或中油,他認為民營模式比較好,而且還是百分百民營化,不然官股也應只占49%。

議員楊正中也質疑市府2年內持股100%的可行性,他認為BRT公司未來運量是否足夠將有疑慮,如果市府持有100%股份,勢必要靠民間公車和免費巴士接駁車支撐運量,屆時補貼民間巴士公司在所難免,因此可能會變成一個「錢坑」。

議員陳淑華則表示,BRT公司如果是捷運MRT公司的前身,為何要讓民間持股?她擔心未來股權、股份分配問題,可能會導致BRT轉型成MRT時產生股權糾紛,因此建議應維持100%官股比例,甚至不一定要定2年期限。

議員李中強調,BRT公司未來是政府機構還是民營公司,必須取得平衡,若是政府機構,議會就有權利監督,但將來賠錢也必須由全體市民「買單」。他認為,持股50%以上比較好,如果持有100%,恐怕將來在財政上無法負擔。議員劉士州也認為,持股50%以上即可讓議會加以監督。

議員賴佳微則是建議市府先持股百分百,以利議會監督,到經營穩定後,再開放40%股權給民間。對此,市長胡志強表示會好好思考可行性。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林局長表示,未來BRT以幹線為主,因此必須和民間公車業者相輔相成。關於持股比例問題,他認為「公有民營」比較有效率,原則上市府將以持股50%以上、且未來完全受議會監督為目標。

此外,對於BRT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有給職顧問如何遴聘等問題,議員李天生認為應送議會,否則至少也要經過議長的認可才行。

林局長表示,未來BRT公司的董事,將從交通、機電、土木、企管、財務等專業人士中遴選,並簽請胡市長核定,之後再由董事組成董事會,並選出董事長。如果議會要求,未來的董事長與總經理都必須到議會備詢,如果確實有不適任的情形,議員也可以建請市府更換其他人選,議會監督權並沒有問題。

臺中市政府胡市長也強調,雖然行政與立法兩權是分開的,但市府絕對不會亂來,如果做不好一定會負責,議會的監督沒問題。

至於有給職顧問,林局長表示,組織規程中均有相關規定,有給職顧問必須另外再負擔部分行政工作。

對於議會通過「臺中市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二讀,林局長表示感謝,他強調交通局將全力於下個會期中提出BRT明年度預算及BRT公司經營細則,如一切順利,將於今年底前正式成立BRT公司,讓市民進一步看見BRT未來美好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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