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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辦理天然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作業要點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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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5-28 18:48   更新日期: 2009-05-28 18:50   天眼日報記者 李玉婷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玉婷/台南市報導】

隨著汛期又即將來到,有鑑於過去風災復建工程作業流程緩慢,往往需要中央正式核定後工程才能進行規劃設計,設計完成後才又能再行工程發包,復建工程之前置作業流程往往已耗費相當時日,無法有效滿足災區民眾之需求。縣府為了有效因應天然災害造成本縣各類公共設施之損害,並掌握及時搶修復建的時效,特別訂定「臺南縣辦理天然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作業要點」。

為了有效讓此新要點,即時宣導於各鄉鎮市公所,縣府也特別於昨日下午辦理說明會,由台南縣長蘇煥智親自主持,並協同秘書長與縣府財政、主計、工務、水利、農業、地政、行政等局處首長,邀集各鄉鎮市公所,針對本次要點所新修訂的各項重點逐一進行說明。

台南縣長蘇煥智在會中表示,「臺南縣辦理天然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作業要點」,內容特別把相關公共工程設施損害的權責劃分、複勘程序、工程規劃設計作業、經費審查以及公文時效管控等流程都一一做了明確的規定,同時並明定一般、急要等類工程搶修及復建的標準作業流程,這項新的措施不但獨步其他縣市率先實施外,也將是一項新的里程碑,除可將有效提升縣府以及地方鄉鎮市公所面對天然災害的危機處理能力外,也可在最短時間內掌握各項工程復修進度及效率,對於全球近年來天然災害發生比率有逐步攀升的趨勢下,台南縣頒布此要點,盼能在完善的準備下,及時遏止相關災害的繼續擴大。

「臺南縣辦理天然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作業要點」,訂有四大重點如下:第一點:縣府與鄉鎮市公所之權責分工;第二點:先行規劃設計作業;第三點:公文時效之管控;第四點:加速發包之建議措施等。要點中並明確規範復建工程之申報、複勘及災害預算分配會議等工作,應於災後25天內完成,財政處彙齊資料後立即函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於中央審議經費階段,各權責單位先行發包規劃設計,俟工程會經費核定後即刻上網發包。災害復建工程規劃設計、監造之勞務採購,得事先與廠商訂開口契約,以爭取時效。另為提升復建工程品質,訂定設計書圖審查機制,200萬元以上之工程設計書圖應送縣府審查7天內完成,必要時得聘請專業技師審查15天內完成,使台南縣災害復建工程儘速執行,以維護縣內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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