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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申請免徵地價稅事宜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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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5-11 17:35   更新日期: 2012-05-12 00:04   天眼日報記者 劉金鏢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金鏢/台中市報導】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申請免徵地價稅事宜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政府為照顧農民,落實扶植農業政策,對於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土地,其應核課之田賦已自民國76年起停徵;另外對於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仍可申請改課田賦。

1.申請期限: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2.受理申請單位: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

3.適用範圍:(1)非都市土地編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於75年6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且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2)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限作或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如有任何關於地價稅的疑難問題,請打總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2~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1~207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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