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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奏效警方順利破獲飛車二人組搶奪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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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5-16 00:13   更新日期: 2012-05-16 00:15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被害人蔡男騎乘機車後載友人潘女於101年05月12日03時20分行經高雄市三民區大裕路102號前,為二名頭載半罩式安全帽搶匪搶走後座潘女置於左大腿上之女用皮包乙只,內有現金1000元、證件、手機等物,被害人蔡男、潘女二人猝不及防雙雙摔倒受傷,蔡男左腳踝骨折;轄區三民二分局獲報後,並由偵查隊、鼎山派出所等專案人員立即馳赴現場,針對搶匪行進路線沿線調閱監視器,本案專案人員充分運用高雄市警察局所建置的多套監視系統及即時監控,當日上午即已調閱到搶匪做案時所騎乘之機車牌號,經查詢係尚未報案之失竊機車牌,復擴大調閱範,調閱到搶匪係騎乘其所有之牌號X**-037光陽、MANY型、白色重型機車,101年05月12日02時13分許,在高雄市鼓山區民利街88號前以六角板手竊取車號5**-BJK之車牌後,沿路尋找目標下手;警方進一步獲得搶匪身份,於5月14日向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拘票,兵分兩路,以接力方式徹夜埋伏監控,先於5月14日23時40分,在高雄市三民區大利街9號3樓內拘提蔡姓嫌犯,並於住處起出做案時所穿衣物,接著於本(15)日上午9時許在高雄市三民區文忠路161號3樓之1查到另搶嫌蘇○榮,並於蘇嫌租住處起獲做案失竊車牌5**-BJK、被害人皮包、證件、手機及蘇嫌做案時穿著之衣服等贓證物。

據蔡嫌稱:渠原於在某家便利商店每月薪資二萬元,其每月都會拿薪水的三分之1給父母親貼補家用,這個月因借錢給朋友,沒有錢拿回家,於5月11日嗣蘇嫌前來找他,向他借錢要付房租,蘇嫌向其表示:前不久在鳳山地區曾搶奪一件,得手約七、八萬元,因二人均有急需,即共謀以飛車方式行搶,事成後四六拆帳,謀議既定,由蘇嫌騎車其則坐後座下手行搶。

本案能迅速順利偵破,得利本分局偵查隊、鼎山派出所專案人員對於高雄市警察局所97-99間所建置的多套監視系統及即時監控,嫻熟操作使用,在完整的監視系統下,就如〞舉頭三尺有神明〞,一切的犯行都躲不過〞天眼〞的監視。

蔡、蘇二嫌先竊後搶,全案依竊盜、搶奪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同時三民二分局將持續擴大偵辦,蔡、蘇二嫌有無另涉高市其他竊盜、搶奪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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