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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日仔會」暴力討債,專挑商家、攤販放款,雲林二被害人無力還款燒炭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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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5-16 15:05   更新日期: 2012-05-16 15:51   天眼日報記者 歐美惠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歐美惠/雲林縣報導】

「吸血日仔會」暴力討債,專挑商家、攤販放款,雲林二被害人無力還款燒炭自殺。

一、偵辦單位:雲林縣警察局、雲林憲兵隊

二、指揮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二、查獲時間:101年05月16日10時00分。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臺中市、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

四、查獲嫌犯:

(一)彭○翔、男、42歲、高雄市人,有槍砲、販毒等刑案資料。

(二)張○維、女、39歲、高雄市人,主嫌彭○翔配偶。

(三)彭○中、男、44歲、高雄市人,主嫌彭○翔胞兄。

(四)翁○賢、男、27歲、高雄市人。

(五)黃○輝、男、29歲、高雄市人,有妨害性自主刑案資料。

(六)謝○清、男、40歲、高雄市人,有殺人未遂、搶奪、毒品等刑案資料。

(七)李○明、男、32歲、高雄市人,有竊盜、重利等刑案資料。

(八)胡○婷、女、28歲、高雄市人。

(九)劉○成、男、29歲、高雄市人,有殺人未遂、重利、毒品等刑案資料。

(十)陳○書、男、29歲、高雄市人,有竊盜、毒品等刑案資料。

(十一)謝○潁、男、43歲、高雄市人,有槍砲、重利、賭博等刑案資料。

(十二)高○哲、男、28歲、高雄市人,有重利刑案資料。

(十三)陳○、男、25歲、臺南市人。

(十四)許○祺、女、43歲、臺南市人,有毒品、公共危險等刑案資料。

(十五)張○鵬、男、23歲、高雄市人。

(十六)黃○欽、男、27歲、高雄市人,有毒品、重利、竊盜等刑案資料。

(十七)方○康、男、21歲、高雄市人。

(十八)曾○傑、男、30歲、高雄市人,有公共危險、重利等刑案資料。

(十九)林○元、男、29歲、高雄市人。

(二十)吳○帆、男、29歲、高雄市人,有公共危險刑案資料。

(二十一)楊○雄、男、30歲、高雄市人,有竊盜、重利等刑案資料。

(二十二)余○章、男、31歲、高雄市人,有毒品刑案資料。

(二十三)陳○澄、男、39歲、雲林縣人。

(二十四)洪○琴、女、19歲、高雄市人。

(二十五)蔡○樺、女、27歲、臺南市人。

五、查獲贓證物:地下錢莊廣告名片5大箱、球棒3支、警棍1支、商業本票、員工資料、借款人名冊、借據、人頭電話、電腦、隨身碟等。

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於去(100)年11月間接獲被害人謝○○家屬陳情,指稱在本縣麥寮鄉黃昏市場內擺攤的謝姓被害人因經商不順向地下錢莊小額借款,但因無力支付高額利息,連日遭地下錢莊派人恐嚇,致使謝姓被害人心生畏懼,走上絕路,燒炭自殺,本局獲悉該地下錢莊目無法紀,行徑惡劣,戕害社會治安情節重大後,遂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與雲林憲兵隊合作,全力蒐證,並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朱啟仁檢察官指揮偵辦,避免該不法地下錢莊持續蠱毒需錢孔急之基層民眾身家性命與財產安全。

經查以彭姓主嫌夫婦為首之地下錢莊係以俗稱「日仔會」方式經營地下錢莊,旗下小弟於北、中、南各縣市鬧區沿街散發借貸小廣告,放款對象專挑商家或攤販,符合借款資格者,需簽立借據及借款金額雙倍之本票作為抵押,以借款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為例,借款人實得金額僅2萬4千元,每月利率高達30%,且借款後該集團就會指派小弟逐日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如遇無力償還或拖欠者,則會遭受罰款、張貼字條、潑漆或暴力恐嚇等不法侵害,部分被害人更因無固定收入,被迫採「以會養會」方式向該地下錢莊重複借款,而淪為「該地下錢莊之提款機」,終日存活於暴力討債的夢魘中,苦不堪言,初步估計,該集團於95年成立至今,被害人數高達二千餘人。

偵辦期間發現,以彭姓主嫌夫婦為首之地下錢莊總部位於高雄市鳳山區,彭嫌夫婦以企業化方式經營管理地下錢莊,旗下小弟多達數十名,每週收帳總金額高達三、四百萬元,除於高雄市鳳山區設立總部外,在新北市、臺中市、雲林縣、臺南市等地皆設有據點,各據點平日均有旗下多名小弟駐守,負責在北、中、南各縣市專職高利貸放款與暴力討債,且除謝姓被害人外,於斗六市經營豬肉攤之許姓被害人於今(101)年4月間同因長期遭受彭姓主嫌指派小弟暴力討債,終日壟罩在恐懼不安中,而燒炭自殺身亡;經查首惡彭○翔等人不法事證計有:

1、於100年10月19日向麥寮鄉黃昏市場經營鵝肉攤之謝姓被害人暴力討債,致謝姓被害人燒炭自殺身亡。

2、於101年04月22日向斗六市經營豬肉攤之許姓被害人暴力討債,致許姓被害人燒炭自殺身亡。

3、於101年03-04月間派員向斗六市○○小吃店陳姓婦人暴力討債,恐嚇其子如不還款就不讓陳姓婦人再開店做生意。

4、於101年02-03月間向土庫鎮張姓魚攤老闆暴力討債,恐嚇如不還款就派人將張姓被害人押走,致張姓被害人逃至鄰近縣市躲避。

5、於101年04月間向新北市張姓被害人暴力討債,於張姓被害人住處張貼恐嚇字條。

6、於101年05月間向新北市林姓女被害人暴力討債,由小弟前往林姓女被害人住處潑漆貼字條。

(三)為遏止以彭姓主嫌為首之犯罪組織持續坐大,於全國各地深根毒害基層平民百姓之生計,並配合內政部警政署頒訂之「威力肅槍掃黑專案行動」,本局將彭姓主嫌提報「治平對象」後,專案小組於今(16)日清晨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朱啟仁檢察官及本局刑警大隊王清海大隊長親自主持勤前教育,結合本局與雲林憲兵隊警力,動員70餘人兵分十餘路,破獲該集團在新北市、臺中市、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等北、中、南據點5處,查獲彭姓主嫌夫婦與集團成員共25人到案,起獲地下錢莊廣告名片、球棒、警棍、商業本票、借款人名冊、人頭電話等犯罪證據,全案依組織犯罪、恐嚇取財、重利等罪嫌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繼續偵辦,以宣示警方對社會治安維護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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