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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自96年8月起迄今(101年5月6日),共已處分36件聯合行為等違法案件,將持續採取積極措施並加強調查力度,倘獲有業者違法事證,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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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5-21 18:35   更新日期: 2012-05-22 08:43   天眼日報記者 黃詩呇 / 基隆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詩呇/基隆市報導】

公平會自96年8月起迄今(101年5月6日),共已處分36件聯合行為等違法案件,總計裁處金額共5億38萬元,將持續採取積極措施並加強調查力度,倘獲有業者違法事證,絕不寬貸。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101年5月18日)

公平會針對相關民生物資業者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自96年8月起迄今(101年5月6日),共已處分36件聯合行為等違法案件,總計裁處金額共5億38萬元。

公平會對於重要民生必需品價格波動案件,採取多項措施積極查處,除依職權或檢舉立案調查外,持續運作該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並由委員督導案件調查,且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運作,與經濟部、農委會、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分工合作,共同查緝人為操縱物價案件,對於沒有違法的案件,亦會提供正確資訊,降低民眾預期心理或澄清錯誤訊息,針對違法風險較高之產業,適時舉辦宣導會或座談會或事先發函警示業者,以收事前警惕之效果。

公平會表示,商品價格之漲跌,如係個別事業綜合考量經營成本、市場供需、營業利潤及行銷策略等因素而自行決定,不能因事業個別調整價格,即逕行認定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但倘涉及公平交易法規範之獨占事業的不當定價、

事業間的聯合漲價,及上游事業對下游事業的維持轉售價格等行為,公平會將依法嚴懲。

近期民眾反映餐飲業、麵包店或小吃業者漲價個案,經調查多屬個別業者自行反映成本所為之調漲行為,尚未發現有同業間一致同時漲價或漲幅相同之情形,又若干個案係因業者促銷活動期間結束,回復原售價所致。另因餐飲服務業者所提供之商品,例如牛肉麵等,口味、用料的差異性頗大,同質性不高,售價高低不同,家數眾多,替代商品亦多,競爭激烈,並不具一致性變動之外觀,尚難因個別業者調整價格即認為有聯合壟斷而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公平會強調政府對於穩定物價的決心沒有改變,將持續採取積極措施,加強調查力度,倘獲有業者違法事證,將依公平法規定處以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之罰鍰,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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