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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違章建築房屋‧記得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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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5-25 16:22   更新日期: 2012-05-25 16:23   天眼日報記者 軒安 / 桃園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軒安/桃園市報導】

民眾要注意—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外,如有買賣等移轉行為,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違章房屋又沒有產權,何以要申報稅籍繳納房屋稅?買賣移轉時是否也可以不必申報繳納契稅?針對此一問題,稅務局為避免民眾產生誤解,特別提出澄清。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換句話說,不管有沒有產權登記,都在課稅範圍,稽徵機關依據房屋稅條例有關規定,評定房屋現值並按其使用情形適用不同房屋稅率,向納稅義務人徵收之。因此,對於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納稅義務人仍應依法繳納房屋稅。同樣地,對於此類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房屋移轉時,如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6種移轉行為者,亦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購買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所履行的納稅義務,雖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但仍需依稅法規定申報納稅,納稅人如有匿報、短報契稅,或逃漏房屋稅情形,如經查獲,則需補稅並處罰鍰,請民眾注意法令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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