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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山地鄉家用液化石油氣補助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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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5-25 16:50   更新日期: 2012-05-26 15:31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買木森/花蓮縣報導】

101年度山地鄉家用液化石油氣補助今年改由本(101)年9月1日開始受理至10月31日止,民眾千萬別放棄自身權益。經濟部能源局於101年1月12日發佈「石油基金補助山地鄉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與運輸費用及差價補貼申請作業要點」增修條文修正案及101年2月20日公告「101年度石油基金補助山地鄉家用液化石油氣補助金額」及「101年度石油基金補助山地鄉家用液化石油氣汛期補助金額」。特別提醒本縣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等三個山地鄉的鄉民,使用桶裝瓦斯且符合資格者,記得索取購買單據並妥為保存,並請於9月1日開始至10月31日止至三個山地鄉鄉公所申請補助。

今(101)年度受理補助桶數上限(以每桶20公斤為計算基準):每戶口數4口以內為18桶、5口至8口為30桶、9口以上為36桶。花蓮縣山地鄉原住民使用瓦斯補助金額依照運送距離有所不同,每桶補助金額最低可補助41元,最高補助92元。依經濟部能源局規定購買單據有效期間為前一年11月1日起至當年10月31日止,符合申請條件之民眾,請於10月底申請期限前,檢具購買單據正本(如發票)、申請人之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實際居住證明文件、申請書及領據(勾選付款方式)等文件逕向所轄鄉公所提出申請。

為了保障用戶您的權益,請注意於申請期限前提出申請,民眾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秀林鄉公所、萬榮鄉公所、卓溪鄉公所及各村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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