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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縣府籲請養豬超養戶6月11日前改善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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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5-28 23:31   更新日期: 2012-05-29 14:12   天眼日報記者 黃福生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福生/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政府進行肉豬總量管制,清查發現縣內超養的養豬戶共有73戶,其中超過一倍的嚴重超養戶達20場、超養2萬7801頭,已行文各鄉鎮市公所通知超養戶於6月11日前改善完畢,否則依畜牧法罰鍰。

農委會為妥善處理豬肉產銷失衡問題,日前要求各縣市展開肉豬總量管制清查,以了解豬隻超養情況,清查結果全台共有1367家養豬場超養,估算超養豬隻頭數8萬5000頭,占去年登記飼養總數的1.35%。

針對超養比率超過100%者,農委會建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立即依畜牧法第39條第1項第3款或第11款處3至15萬元罰鍰,要求於6月11日前改善,未改善者將連續裁罰,經按次處罰三次仍未改善者,最嚴重廢止其牧場登記證。

另外,停養的畜牧場須於一個月內辦理停業或歇業報告,否則亦予以裁處;如經提報為歇業者則廢止其登記證;未辦理歇業之停養戶,於一年後再追蹤仍停養者,逕依畜牧法廢止並註銷其登記證書。

縣府籲請超養戶務必於期限內改善完畢,將於6月20日前派員複查完畢,複查與改善結果作為裁罰之依據。如需任何協助請洽各公所農業單位或縣府農業處畜產科(05-3620123轉328、474)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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