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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酒後不開車大執法! 旗山警察分局加強宣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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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5-30 23:51   更新日期: 2012-05-30 23:53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近來報章媒體經常看到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死亡案件,觸目驚心,譬如高雄葉少爺,酒駕撞出3條人命、台北市萬華區民防人員酒後撞死大學生及新北市三重某民眾酒駕撞死剛下班保全人員等案件層出不窮。雖然政府自100年2月起針對酒後駕車加重刑責,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致人重傷或死亡,處6個月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祭出重罰,提醒民眾「喝酒不開車」,但仍無法遏止層出不窮的酒駕肇事慘劇。因此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建請法務部修法提高刑責,以徹底防制酒駕歪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自101年6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為期半年,頒訂「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執法評核計畫」,要求各分局加強取締酒後駕車,旗山分局除依計畫加強執法作為外,分局長汪忠榮特指示各分駐(派出)所結合志工、義警、民防等3-5名組成「防制酒駕宣導團」,於101年5月28、29、30、31等4日晚間在轄區大都會、碼頭、大阪次郎、美津濃等各大餐廳,掛布條、發放摺頁及交通宣導單,宣導飲酒賓客勿「酒後開車」,並提供餐廳業者轄區代叫計程車名冊,使賓客飲酒後改搭計程車返家或指定未飲酒同伴駕駛,以防止酒駕肇事之悲劇發生,保障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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