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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議員顏炎釧 當選無效定讞 刑事部分仍上訴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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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5-31 00:11   更新日期: 2012-05-31 00:13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山/台南市報導】

【記者田進山/台南報導】台南市議員顏炎釧被控於2010年競選期間賄選,台南地方法院去年11月宣判當選無效,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29日宣判上訴駁回,顏炎釧當選無效定讞。

顏炎釧是台南市第2選區的市議員,台南地檢署2010年11月發動數波搜索,在顏炎釧家族經營公司查獲疑似賄選預備款新台幣1612萬元,涉嫌在原台南縣新營市、鹽水鎮等地,以每票新台幣500元買票,檢方也查獲疑似預備行賄的賄款。

當時顏炎釧和顏妻兩人遭聲押獲准,但顏炎釧仍當選。顏炎釧直到2011年1月19日才獲交保,去年1月21日在台南市議會宣誓就職市議員。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9日下午宣判上訴駁回,顏炎釧當選無效定讞。

刑事部分,南檢去年2月偵結,顏炎釧全家涉案6人都被起訴,包括顏炎釧的父親顏文雄、胞弟顏育鈿、胞妹顏淑惠、配偶吳惠敏、弟媳王月霞等人。台南地院2012年3月判處顏炎釧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800萬元,其餘5人各判處3年2個月至4年8個月不等徒刑,刑事部分仍上訴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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