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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其實目標可以很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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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6-06 00:14   更新日期: 2012-06-06 00:27   現役軍人 黃裕軒 / 台南市 撰稿  

【現役軍人黃裕軒/台南市撰稿】

目標一詞自從已故的管理學一代宗師Peter Drucker提出目標管理(Objective Management)理念以來,在組織管理及領導學領域受到廣泛的使用與探討,至今已然成為社會科學當中一門專業的學問。

大的目標在策略當中構成長遠的方針與遠景,中型目標往往是事業部層級(Business Level)的指導方針,小的目標則與個人息息相關,是上級直接交付的工作內容,也是執行任務的標準依據。

但是我們在給予目標的同時,受限於時間、資源及經驗的限制,經常無法確切的衡量「什麼是合理的目標」,一方面能讓下屬誠心接受,另一方面還要保持一定的任務執行效率與品質。在實務當中,有這麼一種目標訂定的想法,稱之為「魔鬼法則」,如同字義,這個觀念提倡領導者派予下屬條件相當嚴苛的目標,期待在施加強大壓力的情況下,部屬能夠發揮出自己的潛能,培養出超越現有的能力水準來以配合完成任務所需的條件,但是高難度的目標容易導致下屬因害怕任務不能完成而遭到責罰,魔鬼法則的支持者認為,偷懶怠工的情事應該會相對減少。

儘管「魔鬼法則」受到某些領導者的偏愛,它卻經常伴隨著團隊士氣低迷、工作滿意度偏低、組織向心力與信任指數偏低,同時員工流動率急速增加的不良後遺。管理學者觀察到這個現象,認為當今的時代人們更重視自尊,也重視工作環境中人與人互動與互敬互重的氛圍,單方面的施加壓力越來越無法保證員工長期的工作水準表現,於是發展出一套稱為「SMART」法則的方法來協助領導者制定合理的目標。

SMART」法則取自五個英文字母開頭組合而成:S代表Specific,意指目標必須能夠明確被描述,不可意義含糊。M代表Measurable,一個好的目標必須能夠被測量,才能構成績效的客觀依據。A代表Available,任何目標不應天馬行空,而需要具備可達成性。R代表Review,目標在執行完畢後必須有評核的程序,並且將結果分享給執行的人員。T代表Timable,時間限制在任何工作上都應該被妥善規劃,才不至於產生人力閒置的情況或時間資源的浪費。

有了SMART法則作為制定目標的基礎,針對任何目標,我們都能據此建立兼具效率與效能的處置方針,同時運用這套法則進行結果的全面性評估。如果領導者在分派任務之餘,尚能夠與下屬保持良好的溝通關係,要建立一支向心力與執行能力皆強的目標導向團隊,想必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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