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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刑大查獲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竊盜、森林法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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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6-06 22:47   更新日期: 2012-06-06 22:48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本(101)年6月4日高雄地檢署鳳股陳檢察官建州指揮市警局刑警大隊、鳳山、旗山、楠梓等分局、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高雄分隊、森林警察隊屏東分隊共同偵辦,查獲顏○彣、盛○泰、李○宇等人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竊盜罪、森林法等罪嫌,詢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犯嫌顏○彣於屏東縣恆春地區涉及多起向無版權播放渠代理歌曲之商家以暴力、砸店方式逼迫和解;99年間以蠻橫、強霸行為強迫恆春墾丁國家風景區某酒吧經營人讓出經營權;100年間復夥同多名不詳男子以「是恆春陳○憲叫我們過來的、如果不出面處理就試試看,怎麼死的都不知道」等語言詞恐嚇高雄岡山地區一名代書。另夥同屏東縣春日鄉代表會主席助理盛○泰,利用職務之便向春日鄉民收購盜採之珍貴樹種七里香,轉售予高雄林園區經營廢五金生意之嫌犯李○宇,種植於廠區伺機出售。經警方持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及地檢署核發之拘票兵分多處同步執行,共查獲七里香42株、空氣槍2把、鉛彈2盒等證物。

本件係依據「檢察機關查緝森林盜伐執行方案」,由檢、警及林務局共同打擊不法份子之盜伐行為。為展現維護國土保安及森林保育之決心,今後將繼續經由各專業機關通力合作模式,共同打擊山老鼠,以維護國家重要之森林天然資源得以永續保存,避免因人為盜伐導致森林涵養水源、水土保持暨對抗溫室效應之功能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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